【發稿時間 :2017-12-25】 【作者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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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 開始時間 | 結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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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發布 | ||
投標文件遞交 |
G60醴陵至婁底高速公路擴容工程等高速公路項目初步設計階段交通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G60醴陵至婁底高速公路擴容工程等高速公路項目初步設計階段交通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簡稱“本項目”)已經湖南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實施,建設資金來自國內投資,招標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規劃辦公室擬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共5條高速公路,分3個標段。
第一標段:平江(湘贛界)至伍市高速公路、伍市至益陽高速公路,里程共約178公里。
第二標段:G60醴陵至婁底高速公路擴容工程,里程約154公里。
第三標段:白倉至新寧高速公路、芷江至銅仁(湘黔界)高速公路,里程共約120公里。
招標范圍為編制各標段初步設計階段交通安全性評價報告書。在接到發包人的通知后1個月內提交交通安全性評價報告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附表要求的資質和類似業績,并在人員組成結構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可以投三個標段,但只能中一個標段;如投標人投多個標段并在多個標段中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將按標段順序來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如第一標段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則其它標段不再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
3.4參與過以上三個標段的高速公路勘察設計、設計監理以及初步設計評審等第三方咨詢服務的投標人不能參與相應標段的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2017年 11 月 29 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4 時至 17 時(北京時間,下同),到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長沙市湘府中路117號高升金典商務中心12層)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資格證書副本、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及上述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套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000元,初步設計等資料費每標段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不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0 時 00 分,投標人應于當日 9 時 00 分至 10 時 00 分將投標文件遞至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地址: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麗路二段29號湖南省價格信息市場)。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網站上發布。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規劃辦公室
地 址:長沙市萬家麗南路1段1號
聯 系 人:金先生
電 話:0731-89872902
招標代理: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湘府中路117號高升金典商務中心12樓
聯 系 人:劉先生 黃先生
電 話:13973168138 18607370167
監督部門: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基本建設處
地 址:長沙市湘府西路199號
電 話:0731-88770091(基本建設處)
傳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設處)
8.附件
附件1 資格審查條件要求
附件2 評標辦法
2017年 11 月 23 日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
資質等級要求 |
全部 |
1.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工程設計公路行業(公路)專業甲級資質。 |
注:投標文件相應位置應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全本)。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標段 |
業 績 要 求 |
全部 |
近5年內(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應獨立完成過1條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性評價報告書的編制或完成過一條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設計工作。 |
注:1.投標文件相應位置應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獲獎證書(如有)的復印件,并提供完成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2.交通安全性評價報告業績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準,需附合同協議書;初步勘察設計業績以批復的時間為準,需附合同協議書和初步勘察設計批復。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人 員 |
資 歷 要 求 |
數 量(人) |
全部標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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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高級工程師,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關工作經驗,近5年內(投標截止日期前往前推算)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1條以上(含1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性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工作或一條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設計工作。 |
1 |
注:1. 投標文件相應位置應附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等資格審查條件所要求的其 他相關證書的復印件。
2. 提供項目業主或招標人出具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 段 |
信 譽 要 求 |
全部 |
近5年(投標截止日期前往前推算)內,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違反法律法規等而被有關部門宣布取消其投標資格,現仍在處罰期內; 2.因違約而被解除合同; 3. 涉及正在訴訟的案件,且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會對承擔本項目造成重大影響; 4. 被責令停業; 5. 財產被接管或凍結。 |
注: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對信譽要求事項作出說明。
附件2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評 審 因 素 與 評 審 標 準 |
2.2 |
第一信封 資格審查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證書有效且等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1 的規定; (3)投標人的業績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2的規定; (4)投標人的主要人員資格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的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4的規定; (6)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 項規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評審 |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的規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5)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人的權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沒有對投標人的責任和義務提出實質性修改; (7)投標人未提供虛假資料; (8)投標文件未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評 審 因 素 與 評 審 標 準 |
2.5 |
第一信封 詳細評審 |
評 審 因 素 評分值 (1)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部分) a.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績 26分 b.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資格和能力 10分 c.投標人的信譽 4分 (2)投標文件第一信封(技術部分) d.交通安全總體評價 12分 e.比選方案評價 10分 f.設計要素評價 15分 g.交通安全性評價編制工作計劃安排 5分 h.交通安全性評價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8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評審 |
(1)第二信封(報價清單)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2)第二信封(報價清單)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在報價函上填寫了投標總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投標總價不高于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價限價,且報價唯一; |
2.9 |
第二信封 澄 清 |
第二信封澄清過程中,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做廢標處理: (1)投標人拒絕確認算術性修正后的報價; (2)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 |
2.10 |
第二信封 詳細評審 |
評 審 因 素 評分值 (3)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 h.投標價 10分 |
2.12 |
評標結果 |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的人數為 1~3 名 |
評 審 因 素 與 評 分 值 |
評 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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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因 素分值 |
各評分因素 細分項 |
分值 |
|
a |
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績 |
26分 |
類似 項目業績 |
26分 |
投標人業績達到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的,計17分;近五年每超過完成1個類似項目的加計3分,加滿9分止 |
b |
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資格和能力 |
10分 |
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 |
6分 |
項目負責人達到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計6分; |
項目負責人的業績 |
4分 |
近5年內主持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性評價報告編制任務或高速公路初步勘察設計工作的每增加一項,加2分,加滿4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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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投標人的信譽 |
4分 |
符合資格 審查條件 |
4分 |
投標人的信譽符合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的計4分 |
受處罰 |
-2分 |
近5年中,投標人受到省級及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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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交通安全總體評價 |
12分 |
評價高速公路項目特點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
12分 |
交通安全總體評價思路清楚、理解合理的計9.7~12.0分,一般的計7.2~9.6分 |
e |
比選方案評價 |
10分 |
評價高速公路項目危險路段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
4分 |
評價編制把握準確、分析透徹的計3.3~4.0分,一般的計2.4~3.2分 |
評價各方案設置的特大橋、特長隧道、互通式立體交叉、重要平交路口、服務設施等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
6分 |
評價編制可行的計4.9~6.0分,一般的計3.6~4.8分 |
|||
f |
設計要素評價 |
15分 |
對路線、路側、橋梁、隧道、互通式立體交叉、平面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評價 |
15分 |
評價可行的計12.1~15.0分,一般的計9.0~12.0分 |
g |
交通安全性評價編制工作計劃安排 |
5分 |
交通安全性評價編制工作計劃安排 |
5分 |
交通安全性評價編制工作計劃安排,合理的計4.1~5.0分,一般的計3.0~4.0分 |
h |
交通安全性評價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 |
8分 |
交通安全性評價質量保證措施 |
4分 |
質量保證措施,可行的計3.3~4.0分,一般的計2.4~3.2分 |
交通安全性評價進度保證措施 |
4分 |
進度保證措施,可行的計3.3~4.0分,一般的計2.4~3.2分 |
續上表
|
評 分 標 準 |
||
序號 |
評 審 因 素 |
評審因素 評分值 |
|
H |
投標價 |
10分 |
投標價的確定:投標價=報價函文字報價 |
評標基準價的確定:對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前三名投標人的第二信封(報價清單)開標,并進行初步評審及算術性修正,評審及修正后合格的投標價作算術平均,將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第二信封(報價清單)未開標的,投標報價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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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投標價得分 = F - E1×(投標人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2)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投標價得分 = F+ E2×(投標人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其中: F = 10 E1 = 12 E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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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評 標 辦 法
1.總則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條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按標段1-3的順序來進行評標。如投標人投多個標段并在多個標段中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將按標段順序來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如第一標段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則其它標段不再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
2.評標程序和評審標準
2.1 評標程序
評標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2.1.1 第一信封資格審查;
第一信封初步評審;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詳細評審。
2.1.2 第二信封初步評審;
第二信封算術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詳細評審。
2.1.3 綜合評價,推薦中標候選人。
2.1.4 編寫評標報告。
2.2 第一信封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人提交的資格審查表進行審查,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通過資格審查的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
2.3 第一信封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通過初步評審的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澄清、說明或補正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采用雙信封形式密封的,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在3個以上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在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但評標委員會在進行報價文件評審時仍有權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未在報價文件評審時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2.5 第一信封詳細評審
評標委員會只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詳細評審。評標委員會按“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評標因素和評分值進行評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2.6 第二信封開標
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進行開標。
2.7 第二信封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通過初步評審的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術性修正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報價清單)初步評審的投標報價進行校核,并對其中的算術性錯誤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則如下:
(1) 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 單價金額與數量相乘與合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如果單價金額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金額為準,同時對單價金額予以修正;
(3) 合價金額累計與總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合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金額。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術性修正后的報價如果與投標人原報價不同,評標時將書面通知投標人進行澄清,投標人應確認算術性修正后的報價;如投標人拒絕確認,則其投標文件將不予評審,作廢標處理,同時沒收其投標擔保。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不參與投標價得分的計算,修正前的投標報價參與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2.10 第二信封詳細評審
計算所有通過第二信封(報價清單)初步評審以及算術性修正后的投標人的投標價得分。投標價得分的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1投標串標圍標行為的評審和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
2.12 評標排序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評標辦法的規定,獨立評分并署名。各投標人的綜合得分為商務和技術得分與報價得分之和。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排名。如最終得分相同時,則取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得分較高的優先。
2.13 評標結果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工作完成后,按“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人數推薦中標候選人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